会员准入与管理办法
第一章 准入条件
第一条 基本条件
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当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,且认同联盟章程与发展理念。
第二条 入会要求
(一)企业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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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业企业: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,在重点领域具备显著技术优势或代表性的企业,经理事会批准、可适当放宽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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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类企业: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,且须至少有3名员工参加联盟组织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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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单位须以资金形式对联盟的项目或活动等提供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支持,切实推动碳足迹相关数据和技术研究、成果转化应用和国际国内专业交流等工作。专项支持将签署相关合同、一般以2年为期限,联盟会员资格在合同期限内有效。联盟将定期发布项目与活动计划及详细方案,项目与活动及资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。
(二)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:须已实质性参与联盟数据共建、技术研发等工作,并作出联盟秘书处认定的实质贡献。
(三)行业协会:须为全国性行业协会,具有广泛行业代表性和公信力。
第二章 入会程序
第三条 申请材料
申请单位须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盖公章的入会申请表(附件一或附件二)及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。
第四条 审核流程
(一)资质初审:联盟秘书处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,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基本条件与资质要求的初步审查。
(二)理事会审议:秘书处将通过初审的名单提报至联盟理事会进行审议。
(三)结果通知:理事会审议结束后,秘书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。
(四)资格生效:审议通过的单位,在履行相关承诺后正式成为联盟会员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五条 生效与解释
(一)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(二)联盟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解释与执行。
第六条 办法修订
本办法的修订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其程序遵循《碳足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
第七条 其他
本办法未尽事宜,依照《碳足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》及理事会相关规定执行。